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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医院巡查名单第一批99家医院在列-【资讯】

发布时间:2021-08-26 21:29:22 阅读: 来源:认证厂家

养生之道网导读:6月6日,广西自治区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6〕25号)》……

6月6日,广西自治区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6〕25号)》,宣布该委今年将对16家三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时间初定今年9月至12月,巡查重点内容包括:反腐倡廉、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四大方面。

三级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始于去年,将终止于明年,也并非是广西自治区独有,而是按照国家卫计委规定,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目前,有些地方像广西一样,已经出台了具体巡查名单和时间表等,有些还没出台。

以下为中国医疗器械整理的部分今年将被巡查三级医院名单,微友们可以对照着看看有没有自己的客户在里面。其中,已经被巡查过的,会做备注标红处理

国家卫计委(15家)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广西自治区(16家)

柳州市人民医院

柳州市工人医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百色市人民医院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桂林市人民医院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梧州市工人医院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桂平市人民医院

贵港市人民医院

福建省(18家)

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4月25日至5月8日,已巡查)

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4月25日至5月8日,已巡查)

福建医大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5月23日至5月27,已巡查)

泉州市第一医院(5月23日至5月27,已巡查)

泉州市第三医院(5月23日至5月27,已巡查)

莆田市第一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厦门市第一医院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厦门市仙岳医院

龙岩市第一医院

龙岩市第二医院

龙岩市第三医院

漳州市医院

广东省(3家)

广东省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北京市(20家)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5月9日至13日,已巡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航空总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北京安康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市潞河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祥云皮肤病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北京京都儿童医院

浙江省(5家)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海南省(6家)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儋州市人民医院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海口市人民医院

海口市中医医院

江苏省(2家)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省(14家)

甘肃省人民医院

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

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靖煤集团职工总医院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天水市中医医院

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庆阳市中医医院

三级大医院巡查,查什么?

国家卫计委其实早在2015年就下发过文件,而各地的巡查内容其实也大同小异。微友们可以以广西的巡查通知作为参照。

附: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三级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21号)精神,我委决定2016年对16家三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中医类别三级医院的巡查工作由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另行组织实施)。为顺利开展巡查工作,保证巡查效果,现将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医疗机构中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院管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巡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巡查范围。2016年巡查三级医院16家

(二)时间安排。我委拟于9-12月组织巡查组进行巡查,具体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医院自查。医院总结在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查找不足,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和《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自查表》。

(二)现场巡查。我委组织巡查工作组到相关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并结合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开展现场巡查。

(三)反馈与整改。医院对巡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委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巡查重点内容

(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桂卫党组〔2014〕13号),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5.定期考核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6.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明确规定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联系。

2.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药收费复核制度;确保医药价格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3.按照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实施办法,所有捐赠资助行为公开透明,接受全院监督。

4.发布的医疗广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布内容真实可靠。

5.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审批程序和登记管理。

6.针对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等行为有明确的惩治制度,并严格执行。

7.建立完善不收不送“红包”管理的有关告知与协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收受“红包”的查处程序及规定。

(三)医院管理。

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优化服务流程,有完善的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实时对接并实现数据自动上报。

3.参加自治区、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接受政府指令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政策和对口支援工作责任书或协议的相关要求。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监测、报告等任务。严格执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6.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承担医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取得研究成果。

7.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8.落实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9.积极与卫生信息平台及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积极配合开展新农合即时结报和异地就医费用核查,主动定期报送新农合就医信息。

10.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及平均住院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院投诉管理。

11.深化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

12.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严格依法执业,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

1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14.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医院与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密切合作,有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建立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有完整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投诉,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15.加强医院后勤保障管理,做好消防、保卫以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7.加强合理用药及临床合理用血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四)经济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

3.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4.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6.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7.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8.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9.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10.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是推进大型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我委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医院巡查工作。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拟受巡查的医院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落实。要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不断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巡查员队伍培训和建设,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

(四)做好自查,上报材料。

接受巡查的医院请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和《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自查表》(各一式两份)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一份)、驻委监察室(一份)(各市属医院同时报送至所在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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