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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网--建筑物的总体布局(上)

发布时间:2021-11-18 14:27:26 阅读: 来源:认证厂家

建筑物是人类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主要场所与空间。它的位置布局不但影响到周围环境和人们的生活,而且对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都有较大影响。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应服从城市的整体计划和城市消防计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面积、长度、高度、使用性质和耐火等级等,公道肯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重要的高层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人员密集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经过综合分析,科学、公道、安全地进行平面布局。 1、我国技术规范对建筑物平面布局方面的有关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 在进行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时,应根据城市计划、消防计划的要求,公道肯定其位置,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或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2)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其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 ①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1层、下1层或贴临,并采取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②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1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③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避免油品流散的设施。 (3)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1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②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设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2、3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②1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③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幕布和窗帘应采取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5)高层建筑内不应设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用房,当必须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2、3层,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6)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储罐的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在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储罐1面4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m3农村住房被强拆怎么办,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 (7)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取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当采取液化石油气体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其总储量不超过1m3时,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总储量超过1m3、而不超过3m3时,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 (8)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1层,且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工业企业总平面布局 工厂、仓库的总平面布置,要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地形、周围环境和长年主导风向等,进行公道布置,1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范围较大的工厂、仓库,要根据实际需要,公道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 (2)同1生产企业内,若有火灾危险性大和火灾危险性小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3)注意周围环境。选择工厂、仓库地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行政、生活性建筑。 为了便于警卫和避免火灾蔓延,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利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 (4)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被水淹的地方,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威胁;若其必须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1定的防火措施(如设能截挡全部流散液体的防火堤等)。需要修建遇水产生可燃气体会产生火灾爆炸的乙炔站等,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对爆炸物品仓库,豆优先利用地形,如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物的地方,以减少爆炸时的危害。(5)注意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应布置在厂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6)物质接触能引发燃烧、爆炸的相邻建筑物或露天生产装置应分开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例如,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堆或散发其他碳氢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2者的距离必须不小于100—300m,当制氧流程内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时,可减少到50m。 (7)为解决两个不同单位公道留出空地问题,厂区或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取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1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没有下违建通知被强拆了怎么办,应设不燃烧体密封固定窗。 (9)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库房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取1、2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利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设施,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1层靠外墙处。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资讯分类行业动态帮助文档展会专题报道5金人物商家文章